杨子兴律师,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聊城市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莘县政府法律顾问,百度贴吧聊城律师哥,聊城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聊城优秀律师,企业兼职法律顾问,毕业于山东最具知名法律院校---山东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杨子兴律师
电话号码:0635-8216868
手机号码:18006353434
邮箱地址:393661810@qq.com
执业证号:13715201110359988
执业律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 7号楼4楼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的说明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时,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lc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 7号楼4楼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0635343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